安徽商報消息, 40歲的李女士(化名)是廬江縣人,農歷除夕,她來到廬江縣冶父山景區登山游玩,在登山過程中不慎將自己的跟骨摔骨折。事后她認為景區內燈光不足以及存在露天排水溝隱患,導致她摔傷,于是她將冶父山景區的管理方起訴至法院。而管理方則表示是因為登山人員眾多,李女士自己沒有注意安全導致,管理方不應擔責。近日,廬江縣法院對此案作出一審判決。
夜間登山摔傷起訴景區管理方
李女士訴稱,每年的農歷除夕,冶父山風景區均對外開放經營。 2017年1月27日(除夕)21時許,她購買門票后前往該風景區游玩,在上山游覽途中,因人多擁擠,景區缺乏必要的照明設施,她不慎踩到一處敞開的排水溝,導致她摔傷。
摔傷后,她被送往廬江縣醫院治療,在醫院住院治療8天,經診斷為左跟骨骨折,傷勢構成十級傷殘。
李女士將冶父山風景區的經營管理者廬江縣冶山苗圃起訴至法院。她認為,景區在夜間對外開放經營時,在上山必經的道路上,缺乏必要的照明設施,在敞開的排水溝附近沒有采取路面覆蓋或者設置必要的警示標志,管理者存在重大過錯,應當賠償。
李女士要求冶山苗圃賠償各項損失13萬余元。
市民自己不注意景區自稱無責
冶山苗圃辯稱,該景區是自然開放風景區,每年的農歷除夕夜晚,有登山游玩的風俗,因此風景區除夕夜晚仍出售門票對外經營。
冶山苗圃認為,李女士在夜間游客眾多的情況下登山,應當自備照明設施及注意安全,所以她摔傷應當自行承擔全部損失。不過,冶山苗圃表示,風景區確實存在排水溝敞開的情況。
據了解,冶父山風景區在景區入口的山腳水泥路上設置有照明設施,登山的道路是由石頭壘筑的,山間臺階處確實存在一些敞開的排水溝,山林間的道路旁邊沒有設置照明設施。
[說法]
山間道路缺照明 景區因此擔半責
廬江縣法院審理認為,冶山苗圃在山間的道路上沒有設置一定的照明設施,其對夜間進入景區游覽的游客的安全注意義務要高于白天登山游覽的游客,現李女士在夜間登山游覽過程中不慎受傷,冶山苗圃作為風景區的經營管理者,未能盡到安全注意義務,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李女士明知夜間登山游覽存在一定的危險,仍將本人置身危險中,也存在一定的過錯,可以減輕冶山苗圃的責任。
法院考慮到當事人的注意義務大小、過錯程度等因素,酌情確定冶山苗圃承擔50%的責任,其余50%的責任由李女士自行承擔。
據此,廬江縣法院一審判決,冶山苗圃賠償李女士6.3萬余元。
本文來自:中安在線
文章來源: OFweek照明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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